資源開發部
1 工作範圍:
1.1 資源開發部由助理地域總監(資源開發)負責管理,部門工作範圍包括:
1.1.1 物色及籌措資源配合地域工作;
1.1.2 籌辦地域籌募活動;
1.1.3 為地域各項大型事工(工程除外),物色及申請適當之基金資助;
1.1.4 協助跟進有關基金申請之事宜;
1.1.5 向地域總監提交配合地域整體需要的資源開發計劃建議;
1.1.6 執行地域總監所委託之職責。
2 旅團申請補助金及援助須知:
2.1 由於現時社會各界對青少年活動日益關注,而資助青少年團體的經費項目則林林總總、各具特色,本部門亦羅列了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與及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可能適合童軍旅團申請的資助基金,以供本地域各個旅團及單位參考,有關資助基金的各項詳情請參考(http://www.nter-hkscout.org/category_detail.php?cid=23)。
2.2 當旅團申請這些基金時,必須按照「香港童軍總會政策、組織及規條」中之「規條27 -補助金及援助」之規定申請,茲將該規條內容臚列如下:
(規條27.1)如童軍旅能籌集得他們所需的部份款項,他們便可接受補助金或援助的經濟輔助。
(規條27.2 )申請者向區會、地域或總會總部申請補助金或援助之前,需先取得區總監的推薦。
(規條27.3 )除規條27.2 所述之申請外,其他申請補助金或援助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前,需先取得區總監的推薦、地域總監的認許及總會總部的批准。
2.3 因此,基於行政上的程序安排,所有申請書必須事先交回新界東地域總部以便統籌辦理。